个人中心
手机版
手机版二维码

撤三复审申请

价格:面议
服务详情

《商标法》第五十四条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撤三复审所需文件

     1.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2.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申请书;

     3.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其他复审理由的证据材料。

撤三复审流程

     申请→受理→答辩→证据交换→裁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