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撤三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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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第五十四条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撤三复审所需文件
1.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2.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申请书;
3.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其他复审理由的证据材料。
撤三复审流程
申请→受理→答辩→证据交换→裁定→公告。
《商标法》第五十四条对商标局撤销或者不予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撤三复审所需文件
1.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2.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申请书;
3.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其他复审理由的证据材料。
撤三复审流程
申请→受理→答辩→证据交换→裁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