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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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质押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订立后,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到商标局变更续展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商标质押所需文件
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如果注册人发生改变,还应附送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4、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
5、具有法定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商标评估报告。
商标质押的程序
申请登记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受理日期即为登记日期。商标局自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