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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拍卖——发展历程与未来前景

专利拍卖的前世今生


2006年4月,美国OceanTomo(以下简称“OT”)公司举办了它称为“世界历史上第一次现场专利拍卖会”。本文将对OT的专利拍卖模式进行描述,对迄今为止OT的拍卖结果进行分析,并分析专利拍卖的优势和缺陷。我们发现,OT所采用的拍卖形式的确加速了专利权的转让,但其近期的专利拍卖,其交易量和增值幅度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缺乏灵活性的OT的拍卖结构设计以及专利本身的复杂性使得目前OT的拍卖模式并不能取代传统的技术转移机制,但无容置疑的是专利拍卖作为一种技术转移的形式,是传统技术转移模式的一种有效补充。


专利拍卖的基本概念


(一)专利权的转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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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边谈判:


传统的双边谈判成为专利权转移的标准机制具有充分的理由。有策略地选择一定数量的潜在买家,在谈判前要求签署保密协议,这样谈判双方就可以对专利的潜力以及与专利相关的保密信息进行共享,而且可以合理地认为这些信息不会被竞争者所获取。此外,谈判的灵活性使得交易容易达成。谈判还可以通过单次或多次的支付来交换权利的所有权,或者通过分解所有权来进行支付结构的设计。


虽然双边谈判的信息共享及灵活性很吸引人,但传统的双边谈判也有缺点:(1)由于信息披露的不充分,卖家很难找到合适的买家;而潜在买家也不希望让人知道其购买意向从而暴露其专利组合的缺乏竞争力和法律缺陷。这种问题可以通过使用经纪人或其它信息渠道来解决;(2)传统的双边谈判耗时很长,且成本很高;(3)即便进行过充分的信息共享以及尽职调查,买卖双方仍然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因此不会产生竞价,最终成交价格往往不能反应公平的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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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利拍卖:


在大多数公开市场,卖方标价而买方确定在这个价格上他们要买的数量。与此相对照,在拍卖中,买方标出数量,而拍卖过程则通过竞标来发现市场价格。


几种拍卖形式:


(1)普适价值 vs 个性价值拍卖(Common value versus private value auctions):普适价值资产是那些所有竞买人都对其有着相似的估值,但某些竞买者却掌握着不同的、其个人拥有的信息的资产。因此普适价值资产的拍卖可以通过结构设计来发现竞买人中掌握着个人拥有的信息的竞买者,因此拍卖可以被认为是发现真正价格的过程。个性价值资产指的是那些资产的内在价值被个人所拥有,其价值对每一个竞买人都是不一样的资产。对于个性价值资产的拍卖,观察其他人的竞标行为对于任何竞买者的价值估算均无帮助。


(2)公开叫价拍卖 vs 密封投标拍卖(Open-outcry vs sealed bid auctions):在公开叫价拍卖中,竞价是口头的,竞价阶梯是递进的(英式拍卖,最后出价最高者获得标的),或者是递减的(荷兰式拍卖,最先在降低的价格上报价的竞买者获得标的)。这种拍卖方式有助于在竞买人中发现拥有个性信息者,从而帮助普适价值资产的拍卖。密封投标拍卖是则结构化的,出价最高者并不一定赢,单轮密封投标拍卖最适合个性价值资产的拍卖。


(3)单件资产与多件资产拍卖(Single vs multi-unit拍卖)。


二、专利拍卖的演进


OT的公开叫价现场拍卖对于专利世界并不是新的,实际上上海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于2004年进行过类似的拍卖,德国在2007年5月也进行过。而且更早的是对破产企业进行的专利拍卖。在1993年,IRS就进行过专利拍卖来抵税。在1995年7月,破产企业——磁盘驱动器生产商Orca Technology公司的专利被拍卖,买家以365万美元买走(后来证明是三星电子)。实际上,OT的拍卖最早起源于2004年12月,当时它对破产的Commerce One的知识产权和技术进行拍卖以获得1500万美元。OT造访了很多公司,最后发现8个买家愿意以不低于1百万美元来获得许可。


好的医药创新技术也被拍卖过,但是这些拍卖更像“选美竞赛”,而不是公开叫价拍卖。1995年,洛克菲勒大学对其新研发的减肥药的权利进行拍卖,邀请了10多家公司参与竞标。最后,Amgen公司同意支付2000万美元signing fee 加上没有披露的销售提成赢得标的。在宝洁公司开发出micro-needle技术后,它也组织了拍卖来发现开发合作商。宝洁公司通过提供非保密信息和技术应用信息与近20家企业进行了接触,感兴趣的企业需要提供愿意给出的价格以及商业计划,最后有7家企业参与了投标,最终其中的3家企业被选出参与最后一轮讨论,在签署双向保密协议并进行详细的商业开发讨论后,这3家企业进行互相竞标以选出最后的胜利者。


在过去的20年间,不同形式的专利交易方式均被尝试过,很多尝试使用互联网来克服买卖双方的信息障碍,从而帮组降低交易成本。但是,这些尝试均没有产生成果。最有名的例子是pl-x。在1999年,pl-x计划建立网上的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并且开发TRRU Metrics方法来供买卖双方进行专利估值。到2001年,pl-x宣称已拥有400个美国的注册用户,包括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并且管理者340亿美元的知识产权资产。但到2006年,pl-x的商业模式转变到提供企业管理软件服务来帮助企业管理其IP资产,在2006年6月,pl-x被Access Integrated Technologies收购。


一些专利交易平台目前仍然存在。包括IBM的IntellectualProperty Network,以及其他的象TAEUS、Tynax、eBay、yet2、IpAuctions.com等为IP所有者提供免费发布信息的服务等。作为自称“主要的网上专利交易平台之一”的IPMarket.com容许IP拥有者选择被动披露其专利信息或支付200美元获得市场推广服务以及潜在买家报告,IPMarket也提供视频宣传服务,但需另外付费。2005年出于向全球市场出售创意和知识产权以及艺术的想法而成立的Idea Trade Network宣称拥有2万名注册会员。IPAuctions.com于2001年成立,进行网上IP的拍卖,最近的一次包括内华达大学,拉斯维加斯研究基金会的抗肿瘤专利被拍卖550万美元,企业域名被拍卖20万美元。


2010年12月16日下午2点,中国第一次真正意义的专利拍卖会——中科院计算所首届专利拍卖会在位于中关村的中国技术交易所交易大厅举行,来自国内多家企业的70余名竞拍人和来自海内外的100多名嘉宾参加了本次拍卖活动。经过近2小时的紧张激烈的竞拍,最终总共69件标的中的28件专利被成功拍出,成交率41%,成交金额近300万元人民币。本次拍卖会虽然成交金额不高,但在国内外均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作为一种技术转移模式的尝试,本次拍卖会的成功为国内的高存量的专利技术提供了一种快速转移的方式。英国《Intangible Asset Management》杂志主编Joff Wild在其博客中对本届专利拍卖进行了这样的评价:


“Although in the great scheme of things itwas not a huge amount of money that changed hands, what it does show once againis that the Chinese IP transactions market is developing at a rapid pace; andalso that people do see real value in Chinese patents. That strikes me assignificant.”——Joff Wild


在随后的两年,中技所又分别举行了两次大规模的现场专利拍卖活动。如今,中技所已将专利拍卖作为一种常态化的业务,通过互联网实现网络动态报价,使专利拍卖成为专利批量交易的快捷手段。


三、专利拍卖的优势


由于知识产权的拍卖在以前就以不同的形式实践过,因此拍卖并不是一种专利转移的新机制。专利拍卖被多次成功地进行了实践,这些成功来自三个方面:


(1)降低了传统双边谈判的成本;


(2)是一种快速的转移方式,是一种有效的补充;


(3)拍卖过程的匿名机制保护了某些私密信息的扩散。


交易成本


通过拍卖,专利拍卖组织方同时成为了买卖双方的经纪人,通过收录拍卖专利到拍卖目录、举行几天的付费活动,包括论坛、宴会以及联谊活动,通过获得IP工业界的赞助,组织方可以成功地降低了很多IP卖家的市场推广费用。新颖的、激动人心的公开叫价拍卖形式吸引了广泛的关注。此外通过评价潜在买家的财务状况,拍卖组织方推荐给卖方的都是严肃的、有购买动机的买家。对于买家而言,专利拍卖组织方在理论上通过对知识产权的技术和市场前景的评估,以及集中交易的方式为买卖双方提供了方便,买卖双方的搜索成本在理论上被大大降低。


交易速度


传统的专利交易模式耗时很长,从几个月到几年不等,而拍卖则将尽职调查和谈判过程流程化并制定了时间框架。拍卖促进了专利的快速转移,因为拍卖要求竞买人拥有被证明的财务实力来完成交易。


匿名机制


潜在买家通常要求匿名,拍卖组织方的拍卖可以设计多种保持竞买人匿名的机制,包括远程竞拍、或者通过组织方的职员进行代理竞拍,或者通过设立壳公司来参与竞拍等。


拍卖形式的改进


既然专利拍卖有诸多优势,那么未来专利拍卖可以从哪些方面进行改进,以促进专利拍卖这种交易形式功能的充分发挥呢?


只有在竞买人对拍卖标的的价值有深入的了解时,拍卖的效果最好。在专利拍卖中,很多拍卖的标的均不具备纯粹的普适价值。普适价值资产通常适合拍卖,这是因为拍卖可以易化信息共享过程以及其后的价值发现过程。在专利拍卖中,如何区分普适价值知识产权和个性价值知识产权取决于知识产权的特性,一些知识产权具有明确的用途,如音乐版权,这些资产相当于普适价值资产;而另外的一些知识产权,如那些拥有广泛用途的专利,极有可能对于每一个竞拍者有一个独特的价值,因为每一个竞拍者需要结合自己的知识产权、技能以及使用方面来对其价值进行判断。


传统的专利转移形式均包含着买卖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如果一个发明人对其发明的商业化前景不是很有信心时,他们可能更趋向于一次性出让其发明。这样当买方参加拍卖时,就存在逆向选择的问题,这些买家可能出一个低于在传统的技术交易模式中的价格,从而降低拍卖中卖家所获得价格。


在专利拍卖中改变一次性出价的模式,引入销售提成可以形成买卖双方共享风险的机制,在销售提成率确定时,对前期付费进行拍卖,就像在NASA的专利拍卖中所采用的那样,可能是今后的一个趋势。这种方式在其它的拍卖中已有先例,如石油租赁拍卖。


专利包组合


通过将相近的专利进行打包进行拍卖。但这种组合形式并不能改善专利的流动性问题,也不便于风险共享,因为并不是所有的专利拥有人采用同样的方式来使用专利,其他人可能要使用一些专利来阻止竞争者的进入。一些使用者可能只愿意支付一定的费用来获得某项专利的部分权利,另一些人可能只对专利包中的某件专利感兴趣。


只有在所有的竞买人均对购买整个专利包有兴趣时,打包策略才起作用。将相关专利组合打包降低了拍卖的灵活性,从而阻止了对某些专利感兴趣的潜在买家,因为买家担心一旦他们竞得一个专利包后,他们能否将包中他们不想要的专利卖出去。从实践结果来看,单件专利比专利包要容易出售。


在某些情形下,一些竞买人希望购买某个专利包中的部分专利,或者是希望按照他们自己愿意的专利组合来进行竞买。这时,可以采用组合拍卖的形式。在组合拍卖中,竞买人可以对单件专利或是专利包进行出价。竞买人也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来进行专利组合,并针对专利包里含有多少自己需要的专利情况进行相应的投标。


这种形式对于希望购买单件专利或希望购买特定组合专利的竞买人都适用。一组专利是按照单件进行拍卖还是按专利包进行拍卖将由哪种形式创造最大价值来决定。